廣西防火卷簾門控制器執行功能調節時,是否滿足一些要求?
廣西防火卷簾門控制器應執行啟動功能、備用電源、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動控制功能、手動控制功能和自重緩解功能調整,並滿足以下要求:
1)調整啟動功能後,廣西防火卷簾門控制器連接到火災控制室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相關火災探測器、卷門機等。,並打開電源。防火卷簾控制器應正常運行。
2)調整備用電源後,配備備用電源的防火卷簾門控制器應具有主電源與備用電源之間的轉換功能。應指示主電源、備用電源和電源的工作狀態。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轉換應保證備用電源的電池容量,防火卷簾控制器在備用電源環境下能正常可靠地工作1小時,控制器應提供控制卷簾門機的快速釋放控制裝置,以減輕卷簾門的重量,控制防火門達到下限所需的功率。
3)調整火災報警功能後,防火百葉控制器應直接或間接接收火災探測器組的火災報警信號,並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4)調整自動控制功能時,當防火百葉控制器收到火災報警信號時,應輸出信號控制防火百葉完成相應動作,並滿足以下要求:自動關閉至完全關閉。半閉、全開防火門的動作狀態信號應反饋給防火室。
5)當廣西防火卷簾門控制器調整自身減肥功能時,卷簾門機的電源應設置為故障狀態,防火卷簾門控制器應控制防火百葉窗,以減輕自身重量,完全關閉。調整手動控制功能後,請手動操作防火卷簾門控制器上的按鈕和手動按鈕盒上的按鈕,以控制杭州防火卷簾的上升、減少和停止。